持申根签证者(只要签证上没有其它加注)有权前往所有“申根国家”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和西班牙)。
主管使馆:签证的办理使馆为您的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使馆。
申请签证: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申请签证。
持有因公护照者(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)须通过中国有关部委或部门提交申请。
德国使馆签证处的接待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:30-11:30;
领取护照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四的15:30-16:30,星期五的12:45-13:30。
办理签证申请的时间一般为1至5个工作日。
所需材料:
两份仔细填好的申请表,并各自贴上一张照片;
护照,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;
中国雇主的介绍信(包含地址、电话/传真号码、旅行者的职务及旅行目的和营业执照);
德国业务伙伴的邀请信,包含:
预计的逗留时间;
逗留的目的和期限。
承担旅行费用证明(在邀请信或者担保书中注明);
由邀请或派遣公司出具的关于已办理医疗保险的书面证明。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,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。
签证费:
签证费在40马克(29.45欧元)和100马克(51.13欧元)之间,视入境次数和逗留时间而定。签证费按当时汇率以人民币支付。
德国驻华代表机构:
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、江苏、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,地址:上海市永福路181号,邮编:200031,电话:(021)6433-6951,传真:(021)6471-4448;
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广州总领馆主管福建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。地址:广州市环市路339号,邮编:510098,广东国际大酒店19层,电话:(020)83306533,传真:(020)83317033;
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主管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。地址:香港中环皇后大道95号联合中心21楼,电话:(00852)2105-8777,传真:(00852)2105-8788;
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。
地址: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,邮编:100600
总机电话:(010)65322161,领事处电话:(010)65325560,领事处传真:(010)
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沪总领馆
一九九七年七月